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信用修复机制启动
2019-12-15 18:22:03   来源:南国早报   评论:0 点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有关纳税信用修复的公告,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部分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在符合相应的修复条件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纳税信用该如何进行修复?12月12日,南宁税务老友学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有关纳税信用修复的公告,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部分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在符合相应的修复条件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纳税信用该如何进行修复?12月12日,南宁税务老友学堂专家为纳税人细细道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被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并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反馈信用修复结果。但税务机关若发现纳税人虚假承诺的,将撤销相应的纳税信用修复,并按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当然,若纳税人对纳税信用扣分有异议的,也可申请纳税信用复评。但在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后已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税务机关不再受理纳税信用复评申请。
 
目前,纳税人只能修复2019年度及以后的失信行为,并且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信用修复完成后,纳税人按照修复后的纳税信用级别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之前已适用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作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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