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出台《襄阳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2020-11-08 14:49:31   来源:襄阳政府网   评论:0 点击:

11月6日,记者从市政府办了解到,我市出台《襄阳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办法》适用于襄阳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常住户
11月6日,记者从市政府办了解到,我市出台《襄阳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
 
《办法》适用于襄阳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常住户籍人员和已办理居住证满1年的非户籍人员。《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根据襄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体系,对本市个人信用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通过加减不同项目分值,综合计算得出个人信用积分及评价,积分名称为“襄信分”。
 
根据《办法》,个人信用信息,是指可用于识别、分析和判断自然人信用状况的客观数据和资料,包括个人基础信息和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个人基础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学历、婚姻状况、执业资格证书等反映自然人身份的信息。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指全市各级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各级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可用于识别自然人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包括自然人社会公德、身份特质、履约行为、经济行为、遵纪守法五大要素涵盖的守信和失信信息。
 
根据《办法》,对信用良好的个人,可依法采取以下10项激励措施:在图书租借、自行车租用时,享受免押金信用服务;在医院诊疗、车辆年检等方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教育、就业、住房、养老、医保、社会救助等公共事业领域给予优先安排;在申请财政资金时,享受优先服务,属于上级权限的,优先上报;在行政审批事项中,实行容缺受理,优先办理;在申请融资信贷等服务时,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授信,简化办理,并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在评优评先、资质评定、职称评聘等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涉及打分或考核的予以加分;在“信用中国(湖北襄阳)”网站或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各行业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和市场主体按照“激励导向”原则,拓展的其他激励措施;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文件规定的可以实施的其他激励措施。
 
对信用优秀的个人,还可依法采取以下3项激励措施:列入守信“红榜”,给予相关表彰或荣誉,并作为诚信典型,通过相关媒体宣传报道或推介;在公共交通、停车位、金融信贷等服务时享受更多优惠;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文件规定的可以实施的其他激励措施。
 
《办法》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在监督管理、社会保障、申请政府资金扶持、资质审批、职业资格注册、资格审查评定、技术职务评聘、评选表彰等行政管理事务和干部选拔任用中,应将个人信用积分核查情况作为参考。鼓励个人与社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开展金融活动、市场交易、企业治理、行业管理、社会公益等活动中,积极使用个人信用积分核查,以降低交易风险,促进行业自律,形成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襄信分”800分以上为“优秀”
 
志愿服务、慈善捐助、无偿献血等社会公益活动为“加分项”
 
《办法》提出,“襄信分”基础信用分为500分,800分以上可评为信用优秀。个人信用等级可以通过参加志愿服务、慈善捐助、无偿献血等社会公益活动获得信用加分提升。
 
《办法》要求,连续1个月无失信行为,增加2分/月,连续一年(12个月)无失信行为,在连续增加24分的基础上,一次性再奖励5分;连续2年(24个月)无失信行为,在按月计分的基础上,一次性再奖励10分;连续3年(36个月)无失信行为,在按月计分的基础上,一次性再奖励15分;三年(36个月)内,最多增加102分,年度信用分达到上限102分后,不再累加。期间有1次失信行为,前期增加的年度信用分归零,并从失信行为信用修复的下个月重新累加。
 
信用优秀:信用评价指标得分800分以上。一般指有大量守信信息,且无失信信息。
 
信用良好:信用评价指标得分600分以上不满800分。一般指有较多守信信息,且无失信信息,或有少量失信信息,但通过积极履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义务予以修复。
 
信用一般:信用评价指标得分400分以上不满600分。一般指有较少守信信息或失信信息。
 
信用较差:信用评价指标得分200分以上不满400分。一般指有较多失信信息,且不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又不进行信用修复。
 
信用极差:信用评价指标得分不满200分。一般指有大量失信信息,或被法院、海关、税务、人社、住建等各职能部门纳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自然人及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
 
个人信用评价与企业信用评级挂钩,企业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表彰,或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守信“红名单”,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增加一定分值的信用分。对企业、个体工商户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信用记录的同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扣除一定分值的信用分,推动企业奖惩措施落实到人。
 
根据《办法》,守信信息评价原则上终身有效,期间被依法依规纳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除外,行业主管部门有明确评价期限的按其规定执行。失信信息评价有效期为失信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信用信息有效期届满后,不再纳入信用积分评价范围。个人可以通过“信用中国(湖北襄阳)”网站或“i襄阳”手机App两种渠道查询本人信用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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