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0-12-11 11:14:41   来源:国家住建部网站   评论:0 点击:

为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分为总则和企业失信行为信息分级标准、从业人员失信行为信
为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分为总则和企业失信行为信息分级标准、从业人员失信行为信息分级标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失信行为目录3部分内容。标准所称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包括建筑市场优良行为信息和建筑市场失信行为信息。
 
建筑市场失信行为信息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性质、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A级、B级、C级等失信等级。A级信息是指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且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失信行为信息。C级信息是指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且能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简易程序做出行政处罚,或能做出责令改正行政处理的失信行为信息。B级信息是指性质、危害程度介于严重和轻微之间,未被认定为A级、C级信息的违法失信行为信息。
 
建筑市场失信行为信息按照不同失信等级确定信息公开范围。A级、B级失信行为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C级失信行为信息由失信行为发生地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决定公开范围和方式。失信行为信息的认定单位应参照失信等级确定信息公开期限及起始日期。其中,A级失信行为信息的最短公开期限为6个月,最长公开期限为3年;B级失信行为信息的最短公开期限为3个月,最长公开期限为1年;C级失信行为信息的最短公开期限为1个月,最长公开期限为6个月。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信息指经认定存在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建筑市场主体信息,管理期限为自被列入名单之日起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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