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银保监局发文提示信用卡安全使用
2020-09-25 15:11:21   来源:金投网   评论:0 点击:

继平安、中信、光大、农行、华夏、中国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的公告》后,深圳银保监局还发布了《关于合理安全使用信用卡的风险提示》。《提示》再次强调,对于信用卡套现
继平安、中信、光大、农行、华夏、中国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的公告》后,深圳银保监局还发布了《关于合理安全使用信用卡的风险提示》。
 
《提示》再次强调,对于信用卡套现、设定积分等行为,将采取降低信用额度、停止支付、注销卡等措施,避免陷入“以卡养卡”的恶性循环。
 
深圳银保监局表示,信用卡必须由本人使用并妥善保管,不得以借贷、租赁等任何形式将信用卡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当第三方不能及时偿还债务时,不仅会给持卡人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影响持卡人的信用参考记录,或可能因违规使用信用卡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前,北京银保监局也发布了风险提示。《提示》表示,由于经济压力和新冠状病毒肺炎流行导致的贷款偿还能力下降,消费信用卡还款成为短期内的主要投诉。同时,北京银保监局提醒消费者理性用卡,不要陷入信用卡使用的“误区”。
 
 
附公告原文:
 
深圳银保监局关于合理安全使用信用卡的风险提示
 
信用卡是广大金融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最常接触到的金融产品,也是消费投诉较为集中的领域。部分消费者因将信用卡转借他人使用,或利用信用卡套取积分、非法套现等,造成个人信息泄露、遭受经济损失或征信记录不良等负面影响。为切实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保护好自身财产及信用安全,深圳银保监局提醒您:
 
一、信用卡必须由本人使用并妥善保管,勿将信用卡以出借、出租等任何形式转交第三方使用。当第三方不能及时偿还欠款时,不仅会造成办卡人的财务损失,也会影响办卡人征信记录,或有可能因信用卡被用于非法用途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正确使用信用卡,勿利用信用卡进行套取现金、积分套利等行为。套取信贷资金、积分、权益、里程、奖品或增值服务等行为,是违反发卡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规定的行为,发卡银行有权根据《信用卡领用合约》对涉嫌上述行为的信用卡采取降低授信额度、止付、销卡等措施处理,同时会将相关信息上传征信系统,可能会给持卡人未来的信用卡申请、贷款申请等产生影响。
 
三、合理使用信用卡,量入为出,勿超出还款能力消费。持卡人应正确认识信用卡的功能,按时还款、理性使用信用卡分期和最低还款额,慎用信用卡取现功能,做好个人及家庭财务安排,防止因过度消费对生活造成不利的影响,当负债超过偿债能力时,应降低消费并主动与银行沟通协商还款,不要“以卡养卡”,避免陷入债务循环。
 
四、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勿将个人信息提供第三方使用。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遇到问题,消费者可拨打银行官方客服电话,或通过深圳市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会及其他合法途径寻求帮助,依法合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勿盲从听信,将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账户信息、联系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尤其是所谓的第三方代理维权机构,会导致个人信息泄漏,更可能被不法份子用于诈骗或其他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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