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违规催收遭重罚 光大、民生信用卡中心领罚单
2022-06-15 12:11:5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评论:0 点击:

6月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银保监局)连发两张罚单,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光大信用卡中心)、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民生信用卡中心)均被责令改正,并处以80
6月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银保监局)连发两张罚单,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光大信用卡中心)、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民生信用卡中心)均被责令改正,并处以80万元罚款,其违法违规事由都是“信用卡催收严重不审慎”。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发现,被处罚的两家银行信用卡中心2021年投诉量居高不下。在黑猫投诉等网络投诉平台,众多持卡人在投诉中称遭遇其暴力催收。
 
违规催收遭重罚
 
北京银保监局6月2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京银保监罚决字〔2022〕15号)显示,光大信用卡中心因信用卡催收严重不审慎,被责令改正,并给予合计8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日期为今年5月26日。民生信用卡中心也于同日受到责令改正、罚款80万元的处罚,违规事由和光大信用卡中心如出一辙。
 
根据上述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北京银保监局处罚的依据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记者注意到,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一位银行业人士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80万的罚款金额超过了该条款规定的罚款上限,说明两家银行信用卡中心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情节比较严重。
 
暴力催收投诉多
 
今年3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接收并转送的银行业消费投诉中,涉及信用卡业务的投诉最为集中,占投诉总量的比重为49.6%。
 
记者统计发现,2021年,光大信用卡消费投诉量达到了14967件,在股份行中排名首位,其中有两个季度高居投诉榜首。民生信用卡全年投诉量超过1.3万件,居股份行第五位。
 
光大银行发布的2021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共受理客户投诉132972件,投诉量较高的业务为银行卡业务、债务催收业务、贷款业务。民生银行也在2021年年报中称,全年受理投诉超过10万件,信用卡业务占比较高。
 
到底是什么违规行为引发大量投诉呢?记者6月10日在黑猫投诉平台以“光大银行催收”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共找到852条相关投诉。其中,多位消费者投诉称光大信用卡中心催收违规,包括委托外包公司暴力催收、泄露个人信息、电话短信威胁、电话骚扰等。
 
民生信用卡在该平台上有近600条催收投诉。消费者骆小姐5月28日投诉称,自己在和银行协商好分期还款后,一大早收到两条催收短信,内容为“你已被我行正式列为起诉人员,开庭文书将快递发送户籍地址,请下午3点前处理可撤案”。多数投诉人反映,民生信用卡中心催收人员采取上门恐吓、连续打电话等方式催收。
 
记者调查发现,信用卡违规催收已成为消费者投诉重灾区,这一点也可以从广东银保监局发布的广东银行业2021年投诉数据中得到验证。通报显示,2021年该局共收到投诉16436件,其中转送信用卡投诉数量10492件,信用卡业务投诉主要集中在协商还款、反映催收及征信纠纷、息费及定价争议等问题,占比分别为60.67%、19.78%和17.33%。
 
规范信用卡催收
 
据记者了解,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催收问题,中国银行业协会于2021年11?29?下发了《信用卡催收?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催收行为、催收行为规范、外部催收机构管理、内控管理、行业健康发展以及自律惩戒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指引》已于今年1月1日执行。
 
《指引》明确,催收人员未经债务?同意,严禁在晚10点后?早8点前进?电话、外访催收,通话频次要控制在合理及必需的范围内。《指引》要求,严禁对与债务?关的第三?进?催收或骚扰,联系第三?不得透露债务?的详细?款信息和?款?额,但可询问债务?的联系信息,或请其代为转告债务?与银?联系;当第三?明确要求不得联系时,经确认其为?关第三?,则催收?员应限制后续联系?为。对于委外催收,除在准入、合规管理、投诉管理、考核机制以及转包、惩戒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外,还严禁采用骚扰、恐吓、欺诈、威胁等不当手段开展催收。
 
5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催收行为做了禁止性规定,不得存在:未经法定程序或消费者同意,向不具有偿债义务人员告知具体债务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冒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名义实施催收;采取暴力、恐吓、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采用其他违法违规和违背公序良俗的手段进行催收。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催收机构冒充公检法人员催收,给借款人亲戚朋友打电话和发短信,恶意骚扰等催收行为属于软暴力催收,是监管部门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如果消费者遇到假冒公检法催收或者上门催收行为,可以要求催收人员提供详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时保留证据,然后向监管机构投诉或者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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