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新规征求意见稿发布 剑指乱收费、滥发卡、过度授信等问题
2021-12-22 12:38:43   来源:人民网   评论:0 点击: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在便利群众支付和日常消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一时期部分银行信用卡业务经营理念粗放,服务意识不强,风险管控不到位,存在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等行为。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在便利群众支付和日常消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一时期部分银行信用卡业务经营理念粗放,服务意识不强,风险管控不到位,存在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等行为。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第三季度,涉及信用卡业务投诉44374件,占投诉总量的50.8%。
 
  银保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重点治理信用卡业务在发卡、授信管理等领域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整治滥发卡 长期睡眠卡比例不得超过20%
 
  近年来,有些商业银行在大力发展零售业务的背景下,在信用卡领域“跑马圈地”,盲目追求规模效应和市场份额,滥发卡、重复发卡情况突出,导致无序竞争、资源浪费等问题。
 
  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截至三季度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869.26亿元,环比增长6.26%,占信用卡应偿信贷余额的1.04%。
 
  为此,《通知》明确,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发卡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不得新增发卡。
 
  “未来银保监会还将动态调降长期睡眠信用卡比例限制标准,不断督促行业将睡眠卡比例降至更低水平。”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睡眠卡的相关规定有助于银行及时监测和发现内部风险,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安全及合规工作奠定根基。
 
  “对商业银行来说,下一步应对不合规行为加快整改。特别是要转变信用卡业务发展模式,从单纯追求规模和速度增长转向专业化、精细化的高质量发展。”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
 
  治理乱分期 严格规范信用卡息费收取
 
  当前,部分银行存在息费水平披露不清晰,片面宣传低利率、低费率,以手续费名义变相收取利息,模糊实际使用成本,不合理设置过低的账单分期起点或不设起点,未经客户自主确认实施自动分期等问题,增加了客户准确理解和判断信用卡使用成本的难度,甚至加重客户息费负担。
 
  因此,《通知》要求,银行应提高信用卡息费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展示分期业务资金使用成本统一采用利息形式。违约或逾期客户负担的息费总额不得超过其对应本金。应明确分期业务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不得通过诱导过度使用分期增加客户息费负担。同时,明确要求银行必须持续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信用卡息费水平合理下行。
 
  针对分期业务,《通知》要求分期业务不得与其他信用卡业务合同(协议)混同或捆绑签订。不得对已办理分期的资金余额再次办理分期,监管规定的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除外。分期业务期限不得超过5年。客户确需对预借现金业务申请分期还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期限不得超过2年。
 
  “《通知》提出对息费进行规范,并对信用卡的总体息费水平进行限制,这对保护持卡人是非常重要的。”董希淼表示,意味着银行未来需要全面准确披露信用卡及其分期业务息费,避免持卡人陷入“息费”陷阱。
 
  治理过度授信 设置单一客户总授信额度上限
 
  过度授信也是信用卡领域的高发问题。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提高授信额度通常成为银行争夺客户的手段。当前,部分银行信用卡授信管控不审慎,不能严谨评估客户的资信状况,造成过度授信等问题,加大经营风险,不合理推升客户杠杆水平。
 
  《通知》要求,银行合理设置单一客户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在授信审批和调整授信额度时,应当扣减客户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防范跨行不合理叠加授信。
 
  “对商业银行而言,应合理核定信用卡额度,尽量减少多头授信,严控过度授信。比如,应严格落实‘刚性扣减’要求,在给持卡人授信额度时,须扣除其在其他银行已获得的额度。”董希淼表示,持卡人也一定要理性使用信用卡,量入为出,合理消费,切勿通过办理多张信用卡来拆东墙补西墙。对信用卡透支额,一定要及时偿还,避免对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
 
  对于信用卡外部合作问题,《通知》要求,银行必须通过自营网络平台办理信用卡核心业务环节,对合作机构实行统一的名单制管理,明确约定双方权责。银行通过单一合作机构的发卡量和授信余额均需符合集中度指标限制。明确规定联名卡的联名单位应当是为客户提供其主营业务服务的非金融机构,合作内容仅限于联名单位广告推介及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权益服务。
 
  “部分银行过度依赖外部合作机构发卡、催收,滋生风险隐患。”董希淼表示,必须加强外部合作机构的准入和管理,规范信用卡催收行为,切实保护好持卡人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探索开展线上信用卡业务等创新模式,并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文件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整改。
 
  “银保监会鼓励银行业合理应用新技术、新渠道、新模式不断优化信用卡服务功能,丰富产品供给,持续有效降低信用卡各种使用成本,为扩大科学理性消费提供有力支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办卡用卡的获得感、便利感、安全感。”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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