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恶意透支的那些事
2020-09-25 10:16:24   来源:澎湃新闻   评论:0 点击:

信用卡对于持卡人而言,究竟是好是坏,这个问题并非像1+1=2那么简单。信用卡本身是一种金融工具,无所谓好与坏,最为关键的是用卡的人。纵观各类信用卡案例,有人使用信用卡提高了生活品质、度过了难关,有人使用
信用卡对于持卡人而言,究竟是好是坏,这个问题并非像1+1=2那么简单。信用卡本身是一种金融工具,无所谓好与坏,最为关键的是用卡的人。纵观各类信用卡案例,有人使用信用卡提高了生活品质、度过了难关,有人使用信用卡后负债累累,沦为“卡奴”,更不乏因信用卡而入狱的案例。其中因恶意透支信用卡而成为罪犯,被判入狱的案例最为常见。这篇短文将从刑法学的角度与你谈谈关于恶意透支的那些事。
首先,谈一谈什么是恶意透支?
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借钱给客户,是信用卡的重要功能之一。根据法律规定,所谓恶意透支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的行为。所以透支也有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之分,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有先用后还的意图。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一般将会被认定为恶意透支。
其次,谈一谈非法占有目的认定。
犯罪嫌疑人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是认定恶意透支的关键,一般犯罪嫌疑人都会辩称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那犯罪嫌疑人说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就认定没有了吗?当然不会这样,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一般都会被认定为有非法占有目的。
再次,谈一谈司法解释关于恶意透支的新规定。
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对恶意透支作出了修改,其中规定发卡银行的三次催收必须是有效的催收,催收符合“(一)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二)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三)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四)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才被认定为有效催收。除此之外,该司法解释将恶意透支的入罪标准从1万元提高到五万元,根据新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最后,谈一谈对恶意透支行为的处罚。
恶意透支,符合法定条件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是所有的信用卡透支行为都构成犯罪,可一旦达到追诉标准相较于其它经济犯罪处罚较重。所以在平常使用信用卡时,建议大家合理消费、审慎透支,呵护好我们的“金融身份证”——征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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