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未偿还被银行起诉 持卡人需要承担哪些费用
2020-08-05 10:48:51   来源:河北日报   评论:0 点击:

信用卡,又叫贷记卡。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信用卡是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此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
信用卡,又叫贷记卡。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信用卡是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此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对非现金交易,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日期为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短20天,最长56天。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所以,持卡人在收到信用卡时应当充分了解该信用卡的还款期限以及违约金收取标准,并且在使用信用卡支付之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款,否则将会产生违约金。
 
案情简介:2009年4月16日,刘某向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了信用贷记卡,截至2011年7月5日,共透支人民币本息6876.15元。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刘某多次催收未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刘某偿还信用卡透支款本金897.89元,利息1712.82元,滞纳金4262.61元(计算到2011年7月5日),合计人民币6876.15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对此,法律上有何规定?经北京市北方(保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志宏、王媛律师进行如下解读:
 
本案系信用卡纠纷。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某签订的信用卡合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借贷合同关系依法成立有效。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刘某未在到期还款日履行偿还透支款义务,已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刘某应当偿还欠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欠款本金、约定的利息、逾期利息、滞纳金。同时还会承担诉讼案件的案件受理费。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得知,在使用信用卡透支之后没有按照约定还款,持卡人不仅需要偿还透支信用卡的本金,还需要偿还因此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且在这个案例中,刘某欠款的本金为897.89元,但是利息和滞纳金已经远远超过了借款本金。由此看来,收到账单后,一定要牢记最后还款日,并努力在还款日之前把之前所消费的费用全部还清,避免产生高额的利息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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