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个条:“我凭自己的本事借的钱,凭什么要还?”
2021-02-26 17:18:37   来源:江苏热线   评论:0 点击:

欠债还钱,是做人的最基本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喜欢欠钱不还,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以为不还钱顶多被拘留几天,却不知道可能会被判刑坐牢。普通的民事纠纷,一般情况下不会到坐牢的地步,但是有些欠钱
欠债还钱,是做人的最基本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喜欢欠钱不还,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以为不还钱顶多被拘留几天,却不知道可能会被判刑坐牢。
普通的民事纠纷,一般情况下不会到坐牢的地步,但是有些欠钱行为,可能会导致债务人面临“牢狱之灾”。一旦被判刑,不仅是个人的事业受阻,还会连累家人。
 
父辈们有过刑事处罚记录的,子女不能应聘一些如政法类的政审要求程度高的职业,如不能参军。如父母被判死刑或正在服刑,则无法报考公务员等等。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下,欠钱不还可能会导致坐牢呢?今天,签个条君就好好给大家科普下。
 
第一种情况:信用卡恶意透支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在透支以后,超过规定的还款期限迟迟不还钱,甚至在经发银行催收之后仍逾期未还的情况,极大可能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根据《刑法》第196条相关规定,若透支未还的金额巨大,将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由此可见,借钱不换可能会坐牢并不是一个谣言!而且,不要以为坐了牢借贷关系就自然而然解除了,根本没有以坐牢代替还款的可能,所以老赖牢也坐了,该还的钱还得继续还。并且,还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处罚金!
 
第二种情况:对判决结果拒不执行的
 
欠债人逾期不还的时候,债务人有权利上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结清借贷。法院在经调查后有权利出具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归还欠款,有必要时可冻结、抵押、划扣被执行人的财物。若被执行人有钱不还,拒绝执行法院判决书的,按照《刑法》第313条相关规定,将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对于这种情况的案例有很多,比如以下这个案件:
 
被执行人郝富荣处置名下财产后予以转移、隐匿,逃避执行近十年,被立案侦查后全部履行到位,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一)基本案情
 
2004年12月,郝富荣雇佣的司机郝德清驾驶郝富荣所有的甘D13248号重刑货车,在甘肃省嘉峪关市迎宾路附近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张引娥左下肢截肢、右下肢大腿高位截瘫,经鉴定为二级伤残,驾驶员郝德清负事故全部责任。其后,张引娥向法院起诉,要求车主郝富荣和驾驶员郝德清赔偿有关损失。2006年1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郝富荣、郝德清连带赔偿张引娥各项损失共计490977.43元。判决生效后,张引娥向原嘉峪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郝富荣于2006年4月支付6.7万元后即长期下落不明。
 
执行法院后来经调查了解到,事故发生后,郝富荣曾于2005年6月22日从中国人保白银分公司转账领取保险赔偿款218686元,其中含第三者损失16万元;同年6月28日,郝富荣将肇事货车以13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执行法院研究认为,郝富荣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于2014年11月将有关线索向当地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后,将郝富荣列为上网追逃对象,并迅速将其抓获。慑于法律威严,郝富荣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前,将剩余未履行的528012元赔偿款全部支付。
 
2015年2月9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对郝富荣被指控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郝富荣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考虑到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已将赔偿款履行完毕,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二)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郝富荣作为交通事故车辆的车主,经生效判决确认应与驾驶员共同对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其领取保险理赔款后,还将肇事车辆予以转卖,携款隐匿行踪,应认定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郝富荣转移资产、逃避执行时间长达十年,终究不能逃脱法律对其应有的制裁。
 
说白了,法院一旦强制执行,你有能力还却拒绝还钱,那么就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
 
如果实在是还不起,签个条君建议你可以试着态度诚恳地与债权人沟通,延长还款期限,并重新签订一张借条,说明下原因,约定好还款期限。如若对方不愿意,可以在借条上承诺给对方一个合理范围的利息。这样,对方可能会更愿接受延长还款期限。毕竟,对于债权人本身,有一张合法的借条也是一个很好的保障。
 
若对方依旧不愿意延长还款日,你可以向其他朋友借来还他。用签个条,写张正规的借条,主动出示给朋友,一目了然,不用过多解释,节约了沟通成本,更是大大增加了信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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