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信用卡逾期后如何自救、维护自身权益及相关法规讲解
2020-03-02 16:49:26   来源:花生信用卡   评论:0 点击:

催收骚扰通讯录是违法的催收者未经借款人同意拉取其通讯记录,将借款人欠款不还等内容告知其联系人。实际上侵犯了借款人的隐私权。未经允许给借款人的联系人打电话、发短息进行骚扰,也侵犯了借款人联系人的隐私
催收骚扰通讯录是违法的
 
催收者未经借款人同意拉取其通讯记录,将借款人欠款不还等内容告知其联系人。实际上侵犯了借款人的隐私权。未经允许给借款人的联系人打电话、发短息进行骚扰,也侵犯了借款人联系人的隐私权。
 
如果催收者的电话、短息中存在侮辱、谩骂借款人或借款人联系人的内容,则同时侵犯其名誉权,也属于违法行为。哪些行为属于暴力催收
 
1、未经借款人本人允许,拨打借款人通讯录内的亲人或者好友电话并进行多次骚扰;
 
2、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恐吓、威胁借款人或者通讯录亲友及家人;
 
3、借款人逾期后每日催收电话超过3个以上;
 
4、借款人逾期后催收来电不在上午8:00-下午9:00时间段;
 
5、曝光借款人个人信息;
 
6、到借款人家里或工作单位催收导致个人声誉严重受损的;
 
7、逾期后逾期费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逾期利率;
 
8、采用诱导方式让借款人去其他平台借款归还本平台借款;
 
9、采用非法软件短信电话轰炸借款人手机号码;
 
10、冒充国家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对借款人进行恐吓、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
 
网贷平台/出借人/催收机构存在骚扰、侮辱、威胁、恐吓行为的,你可以(委托律师)直接要求对方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方情节较重涉嫌违反治安的,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或涉及违法限制人身自由、辱骂、殴打等情节,
 
可分别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42、43条,对催收人员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据《刑法》第238、234条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追究催收人员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责任。
 
涉嫌黑社会组织犯罪的,追究相应责任。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
 
基本信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形成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不满足的只能证明是民事责任没有刑事的问题,但是民事责任通过法院审判过之后如果拒不执行也会触犯刑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
 
(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案例解析借钱不还,什么情况下构成诈骗罪
 
民间借贷行为古己有之,最初的这种借贷行为是为了缓解个人、企业短期内出现的资金困难,到后来,一些人借民间借贷的面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实施诈骗行为,那么借钱不还,什么情况构成诈骗罪呢?
 
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别人钱款的诈骗方式。这种诈骗行为,以借款为名,在公安侦查立案,要认定为诈骗行为,难度增大,下面我们通过案例来看,借钱不还,法院认定构成诈骗罪的认定要素。
 
案情摘要:
 
1、罗某为苗族自治区彭水县人,因赌博欠下大笔外债,2012年12月罗某找到曾经的同学李某,谎称自己在重庆傍上了一个大人物,该人有很强的政府关系,合作接了一个大工程,流动资金不够,这个项目弄完后,价值几个亿,到时连同高额利息一次性归还。
 
2、起初李某担心有问题,几次询问罗某的经济状况及项目情况,为了顺利借钱,罗某特意佩戴假名表,从其他朋友那借了一辆兰博基尼,并请李某到星级酒店就餐洽谈,一系列操作后,李某以为罗某经济能力好,又接了个大工程,有偿还能力,最后将二百五十多万借给了罗某,并签订了借款合同,注明本金、利息计算方式,还款时间,双方签字按手印。
 
3、过了两个月,李某打听罗某工程的情况,罗某显得不耐烦,将工程说的神神秘秘,李某有点担心,说起还钱的事情,罗某就以工程未完成为由给不了准信,经李某再三催促后,罗某偿还了27万,至于剩余的二百多万,罗某一直未偿还,最后李某联系他,罗某干脆就不接电话了,到家里寻找,罗某父母说他已经几个月没有回家了。
 
4、越想越觉得不对头,李某就委托重庆的朋友打探罗某所说的工程,后得到回信说,根本没有罗某所说的工程,李某才意识到可能被骗了,到县公安局报案,经民警询问,才知道罗某用同样的方法骗了几个人,自己也是受害人之一,所谓的大工程,根本就是子虚乌有,为了骗取借款,虚构的事实。
 
5、 2013年7月25日罗某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被逮捕,不久被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6、2013年11月13日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虽然名为借贷,但是实质上,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7、法院冻结罗某所有的账户,只追回20余万元,其他的款项,已经被罗某挥霍。罗某父母为了给儿子减刑,七拼八凑,凑到10万元还给李某,也是杯水车薪。
 
律师小结:
 
对于这种表面上是民间借贷,实则为诈骗的行为,虽然识别难度增大,但也不是无规律可循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行为人如果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那么在借钱时就打算不归还,以后也不可能有主动归还的行为。借钱时就是为了骗钱,没有还钱的想法。
 
2.行为人是否采取了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行为人提出借钱时,出借人要核实行为人借钱的原因和用途,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往往借钱的理由和实际用途不同,如借钱时承诺的是,用于投资工程,借到钱后却用于奢侈消费,而这也是人民法院探寻行为人主观意图的突破口之一。
 
另要核实行为人真实的财务状况,是否具备偿还借款的能力。行为人为了借到钱,把自己装扮的财力十分雄厚,借名牌车,名牌表,星级酒店宴请等,让出借人误以为他有经济实力偿还。
 
3.行为人借款后是否采取更换手机号码、变更居住地址,失去联系,要逃避还款,如果行为人骗取借款后,有上述行为,则诈骗的意图比较明显。
 
4.行为人在借款后,对借款的使用客观上是否毫无顾虑和节制,是否妥善保存和合理投资,如果行为人一开始就没有偿还的意图,那么在骗取借款后,很快就会挥霍一空,或者用作其他途径,而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人会合理使用,
 
实际经营,以待日后偿还。
 
5、出借人,要注意在交涉时,收集相关的证据,到公安举报时,有初步证据可以提交,不能只带着嘴巴到公安去所,那是行不通的。
 
借钱不还,什么情况下构成诈骗罪?看了这篇文章,应该有个大概的概念了。
 
 
失信被执行人-老赖是什么意思?
失信被执行人-老赖是什么意思?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砍头息,管理费的相关法规
砍头息,管理费的相关法规
 
2019年10月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出台了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以介绍费、咨询费、管理费、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名义和以从本金中预先扣除等方式收取利息的,相关数额在计算实际年利率时均应计入。
 
 
违约金和服务费
违约金和服务费用央行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
 
第十三条 债务催收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不得骚扰无关人员。
 
第十四条 从业机构无法与债务人取得联系时,为恢复与债务人联系,方可与债务人事先约定的联系人进行联系。
 
第十五条 在开展债务催收时,催收人员应第一时间表明所代表机构的名称,现场催收时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及借款资料。
 
第十六条 催收人员在与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沟通时,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不得采用恐吓、威胁、辱骂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语言或行为胁迫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
 
第十七条 催收人员应在恰当时间开展债务催收活动,不得频繁致电骚扰债务人及其他人员。
 
第十八条 催收人员不得向债务人外的其他人员透露债务人负债、逾期、违约等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十九条 从业机构应当指定收款渠道,催收人员不得使用其他渠道或方式收取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的还款,也不得以催收名义非法收取额外费用。
 
第二十条 现场催收人员着装须文明得体,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穿着误导性服装。
 
第二十一条 现场催收应全程录音或录像。现场催收人员应主动告知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录音或录像行为。
 
第二十二条 现场催收人员不得殴打、伤害债务人及其他人员,不得非法限制债务人及其他人员人身自由,不得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第二十三条 现场催收人员不得抢掠或破坏债务人及其他人员财物。
 
第二十四条 现场催收人员如与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发生冲突,应主动报警。
 
第二十五条 催收人员不得诱导或逼迫债务人通过新增借贷或非法途径筹集资金偿还逾期债务。
 
第二十六条 催收人员不得冒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的名义开展催收。
 
 
如何应对电话催收
如何应对电话催收:
 
1、询问你是谁,你来自哪里?(是银行的工作人员还是三方催收公司,如果是银行的工作人员那告诉我那个银行的工号多少?)
 
2、电话全程录音
 
如何应对上门催收;
 
1、询问催收人员工作证
 
2、询问催收人员债务委托协议
 
如果有软暴力,威胁恐吓,一定要进行录音,
 
目的就是保留证据,无论对协商还款还是以后法院开庭都是很有用的
 
 
信用卡个性化还款,停息挂账
2011年第2号《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 信用卡个性化还款,停息挂账
 
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欠款余额、结构、币种;
 
(二)还款周期、方式、币种、日期和每期还款金额;
 
(三)还款期间是否计收年费、利息和其他费用;
 
(四)持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用卡的承诺;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六)与还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分期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及其发卡业务服务机构应当停止对该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还款协议的情况除外。达成口头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必须留存录音资料。录音资料留存时间至少截至欠款结清日。
 
停息挂账没那么容易,需要你努力
 
天上没有掉馅饼,动不动就欠着银行十万八万,一旦逾期还不上就想停息挂账。真的就是一个电话,一封邮件就把问题解决掉了嘛,没那么轻松,虽然当初没有经验,但也协商了三个月。
 
下面我们分析一下为什么银行喜欢说不。
 
我们以逾期10万为例;一旦停息停卡,银行的损失:
 
一、免费提供10万元钱给你使用,约定三年或五年还清,且无一分钱利息。
 
(银行是干什么的,银行是赚钱为目的的,信用卡发这么多为什么,因为银行通过你消费,刷卡,分期,套现等多种形式赚钱)停息停卡就断了银行的财路还要承担着风险,是你,你愿意嘛?
 
二、10万产生的违约金和得息。
 
如果是分期卡,分三期等形式,那就是一个月3万多的5%,也就是1500元的违约金,第二期就是3000左右,第三期还款时就是4500元、后面的违约金一直是4500,加上万分之五的日利息,一个月1500;银行因为你的逾期月收入在6000;相当白白请了一个或者两个人为他找工,这样的利益银行会轻易放弃。
 
三、银行的催收,法务,三包公司流程。
 
一笔钱没收回来,并不是你说没钱了就没钱,这需要一个过程和流程。
 
流程没有走完谁也不可能第一时间给你处理停息挂账!
 
信用卡逾期之后是可以和银行协商停息挂帐
 
分期偿还的当然银行与银行针对这项业务的理解和政策是有区别的,
 
从我对这个行业的了解来看,对这方面协商难度给你做个排序,供你参考
 
从难到易工商、农业、中国、建设、邮政、平安、招商、民生、光大、中信、浦发等所以从你目前的信用卡来区分,
 
如果你所有卡都是国行和平安等银行信用卡,个人建议想办法坦白,借钱等方式来偿还。也并不是说这些行就没有协商的机会,很明确的讲,有,也有人成功。
 
但是成功的机率和要求条件比其它行高得多。
 
如果你是后半部分的信用卡,你的卡绝对是可以和银行协商还款,
 
不管一年也好,两 年也罢。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0期。但是人人都想60期,告诉你绝对不现实。如果人人都这样,银行给了你机会,谁又来给银行机会?所以协商信用卡绝对要讲究合理,合法及合规。
 
银行没有这个规定,你一旦逾期了就没有这个机会这个恐怕是很多人遇到的问题。
 
1、确实是经济能力有限导致不能还款,但不是靠口头说说,不管再怎么把自己说的可怜兮兮的,银行都是要看证据的,
 
2、所以需要提供工作收入、名下财产、当前负债率等资料来证明当前的经济能力。银行拿到证据后会进行核实,然后酌情考虑。
 
2、信用卡还不上一定不能躲避催收,要是通过失联、更换号码等让银行联系不上,被银行起诉后再来协商停息挂账,这种情况是可能不行的,银行十有八九不会接受,别问为什么,这是最基本的信任。
 
3、停息挂账是建立在有还款意愿的前提下,虽然可能确实不能全部还清欠款,但是逾期后一直有还款,这种做法也是会得到银行认可的。
 
打个比方,一个一分钱都不还的人,和能力虽然有限但是努力还款,银行自然给第二种人机会的。
 
当然,满足这三个条件也不一定能就能成功办理停息挂账,主要还是看银行。
 
不过,就算银行不给办理停息挂账,但是自身能力有限,也还是要尽最大努力去还款,
 
比如可以自己强制按照停息挂账60期把欠款分期还款,
 
这么做可以避免被认定为恶意透支追究刑事责任。
 
已经出了问题,那么现在该做的事积极协商还款
 
1,可以跟银行方面达成一个分期还款协议。把欠款金额分成几个月或者几年来处理。银行方面一般是看具体金额和具体情况来决定的,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协商分期还款。
 
2,凑够欠款金额的本金跟银行协商减免处理,对这种请求银行一般都会同意,除个别银行不行。
 
3,如果自身能力有限,可以跟家里面人商量,让家人或者亲戚朋友帮忙处理。
 
4,还有计划开源节流。收入要大于开支才能处理欠款;收入持平开支了,根本没有办法处理;收入低开支,那借贷会越来越多,欠款会越来越多,所以很现实的一句话,收入一定要跟的上,不要以贷养贷。
 
5,所有的起诉问题,对于法院通知和收到法院传票为准。
 
 
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
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196条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包括以下情形: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
 
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2018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信用卡透支
 
第二条(全额支付利息条款的效力)
 
【方案一】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并已偿还最低还款额,其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方案二】发卡行对“按照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应按照全部透支额收取从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条款未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卡行虽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但持卡人已偿还全部透支额百分之九十,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数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过高利息、复利、违约金的调整)发卡行请求持卡人按照信用卡合同的约定支付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或者支付分期付款手续费、违约金等的,对于未超过年利率24%的数额,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超过年利率36%的数额,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超过年利率24%,未超过年利率36%的数额,持卡人自愿支付后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关于全额罚息。网页里面已经写的很清楚了最高法予以支持的内容。比如全额罚息是不支持的,全额罚息比如你欠了信用卡10000元,还了9999元,还有1块钱未还,那么在此政策未出台前很多银行是会按照10000元计息的,并不是按照1块钱计息。如果按照10000计息,那么肯定是不合规的,你可以拨打银行电话或者银保监会投诉,被多收的利息肯定是可以退回的。
 
2、关于过高的利息、违约金、罚息等超过红线,也是不予支持的,同样也是可以投诉要回利息的。
 
3、发卡行未尽义务!如果是由于银行过失导致的,你可以是可以去申诉的。
 
4、特殊情况产生的违约金。比如:上面说的意外事故、盗刷。也是可以去申诉退回的。
 
总结下就是找到银行的一些不合理不合规的地方,或者是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你就有理有据的去一般没什么问题,自己去申诉就好。没必要花冤枉钱。或者你脸皮厚,就是要要要,那么你也可以天天找银行折腾,多试试必定会有些效果!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十七条 发卡银行应当在信用卡领用合同(协议)中明确规定以持卡人相关资产偿还信用卡贷款的具体操作流程,在未获得持卡人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以持卡人资产直接抵偿信用卡应收账款。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卡银行收到持卡人还款时,按照以下顺序对其信用卡账户的各项欠款进行冲还:
 
逾期1-90天(含)的,按照先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后本金的顺序进行冲还;
 
逾期91天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后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的顺序进行冲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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