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师德考核记录将纳入个人信用体系
2020-12-23 15:32:03   来源:杭+新闻   评论:0 点击:

昨天,杭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与信用管理机制建设的通知》。杭州市教育局提出,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根本要求,是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
昨天,杭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与信用管理机制建设的通知》。
 
杭州市教育局提出,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根本要求,是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建设清廉教育、美好教育,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各地各校要全力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健全长效机制,创新师德教育,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广大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各地各校要全面开展一次不少于一个月的覆盖全体教职工的师德师风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活动,广泛开展学习宣传,组织全体教师对照准则找差距,对照清单找问题,对“负面清单”中易发事件和社会高度关注事项作出专项承诺,结合校情组织签署师德承诺书,或在教师聘用合同中以承诺的方式予以体现,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深刻认识新时代教师遵守职业行为准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师德失范的底线、红线及相关处分、处理规定,自觉提高师德修养,规范自身从教行为,维护教师职业形象。
 
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违反师德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公开师德师风举报方式,明确受理、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监督等处理程序,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对每一件实名举报要逐一核查,逐一上报查处结果。
 
各地各校要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清廉教育的重要内容,对标职业行为准则和“负面清单”,参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原则严管厚爱,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对发生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应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号)、《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8〕19 号)的规定,与其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教氛围。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建立师德师风建设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等失职失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
 
教师所在单位是记录教师个人信用的主体,定期将教师职业信用正面表现和负面信息记入《师德考核记录表》,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并将记录结果告知教师个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师德档案的定期抽查和监管工作。
 
强化教师个人信用记录的运用,实施教师系统内信用激励与约束制度,教师所在单位每学年对教师个人信用情况进行鉴定,并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工资晋级、人才申报、课题申报、进修培训、出国研修、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方面的首要考量因素。
 
条件成熟时,将按照国家和省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要求,实现教育系统内教师个人信用记录与个人公共信用记录的共享,为建立教师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创造条件。
 
全文如下:
 
杭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负面清单
 
一、违反政治原则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或有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行。
 
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非正常上访等活动。 
 
二、违背公序良俗
 
不遵守社会公德,不文明、不检点、行为失范,有参与色情、赌博、吸毒、斗殴、酒驾等违法行为,或在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中展示有违教师身份的言行。
 
参与邪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
 
捏造事实,恶意诋毁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不实举报。 
 
三、侵害学生权益
 
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的言行,或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对学生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或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
 
四、谋取不当利益
 
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向学生推销、代购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和其他商品,利用学生及家长资源进行微商活动或拉选票、圈粉。
 
假公济私,违规使用科研等专项经费,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擅自以学校名义或利用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进行营利活动,或利用岗位、职务便利非法侵占集体、他人财物或知识产权。
 
组织或参与违规借贷、非法集资、传销活动。
 
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
 
不按照聘任合同约定履行岗位职责,违反职称评审、荣誉推荐、人才评定中的个人承诺事项。
 
五、违规有偿补课
 
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违规有偿补课,参与其他教师、家长或以家长委员会等名义组织的违规有偿补课。
 
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课兼职,向学生家长推介校外培训机构,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六、学术失范不端
 
伪造学历、学位、资历、成果等。
 
抄袭剽窃、不当署名、买卖论文,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在招生考试、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教研科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七、教育教学失职
 
不按教学计划、教学规范进行备课、上课、批改作业,敷衍教学,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在线下线上公共场合公示学生考试成绩排名。
 
发现校园欺凌现象,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和处置,或隐瞒不报或偏袒一方,致使学生伤害加重。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在命题、考试和招生中,泄露国家秘密或相关重要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后果。
 
违反考勤纪律或外出请假纪律擅离职守,在工作时间进行炒股、打牌、玩游戏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或无故不承担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或拒不接受分配的工作,消极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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