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出手!禁止网络小额贷款用于购房
2020-11-06 17:22:27   来源:百家号   评论:0 点击:

11月2日,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就《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中提到,禁止网络小额贷款用于购房!严禁网络小额贷资金流入房地产意见提出,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
11月2日,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就《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中提到,禁止网络小额贷款用于购房!
 
严禁“网络小额贷”资金流入房地产
 
意见提出,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同时,意见还提出,小额贷款公司应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网络小额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一)从事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
 
(二)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
 
(三)法律法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此外,意见中还对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了限制。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意见提出,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一)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本公司除不良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信贷资产;
 
(三)发行或者代理销售理财、信托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
 
(四)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办理线下业务;
 
(五)法律法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意见还指出,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业务办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借款人明确了解贷款金额、期限、价格、还款方式等内容,并在合同中载明。禁止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禁止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方式催收贷款。禁止未经授权或者同意收集、存储、使用客户信息,禁止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客户信息。
 
规范小额贷款行业健康发展
 
其实今年9月16日,银保监会就曾发布了一则《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该《通知》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其中,《通知》对小额贷款公司行业亟需明确的部分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作出规定,有利于遏制监管套利、促进规范监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明确提到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得用于以下事项: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此外,打击资金套利还被写进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加强监管,防止资金“空转”套利。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曾表示,“金融机构要防范道德风险和金融风险,比如说资金的空转,现在利率比较低,要防止出现资金的套利等。”
 
今年4月22日,央行和银保监会也几乎同时出手,强调“贷款一定要按照申请用途真实使用资金,不能挪用。要求银行一定要监控资金流向,对于违规把贷款流入到房地产市场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小额贷款流入房地产的危害
 
此前,部分小贷公司为了追求短期利益和高额利益,通过不规范行为和手段,将资金直接或变相投向房地产领域、股市,投资金融衍生品,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房地产市场和证券市场秩序。
 
因住房类贷款具有风险低、利润高的特点,部分贷款公司未来完成贷款指标进而赚取利润,会违规放贷给一些中小房地产企业以及部分买房人。进而出现了消费贷、首付贷等杠杆产品,刺激买房人提前消费、杠杆投资等。其中大量贷款通过“炒房者”进入房产,从而导致大量住房金融产品不断出现、衍变并且因为炒房客的介入,导致房产市场房价上涨,严重与“房住不炒”大方针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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