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优化中小微企业“金保贷”产品
2023-08-11 11:00:02   来源:海南特区报   评论:0 点击:

近日,海口市金融管理局公布《优化中小微企业金保贷产品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海口市印发了《中小微企业金保贷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的实施意见》。海口市金融管理局认为,政策实施2年多...
近日,海口市金融管理局公布《优化中小微企业“金保贷”产品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海口市印发了《中小微企业“金保贷”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的实施意见》。海口市金融管理局认为,政策实施2年多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参与银行机构有限、落地业务较少、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偏低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该局研究修订了《优化中小微企业“金保贷”产品的实施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金保贷”服务对象为注册在海口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产业发展方向、连续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未被列入各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的中小微企业。
 
征求意见稿提出,为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海口市担保机构每年收取担保费1%,由“金保贷”财政扶持资金为中小微企业全额代付,担保机构不得再向企业收取其他费用;为鼓励市担保机构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按担保金额给予市担保机构1%/年的财政奖补。其中,汇率避险有关业务以担保保函金额为准。市担保机构、银行对于“金保贷”贷款、汇率避险有关业务等金融服务共担风险,如发生风险,贷款本息、汇率避险有关业务风险分担比例分别为80%、20%。市担保机构风险分担在银行对应的授信额度实行单独管理,不占用其在银行的总授信额度。
 
“金保贷”产品用于重点支持本地旅游业、现代金融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教育文化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医疗健康产业、会展业、现代物流业等行业中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汇率避险增信服务。产品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投资或偿还住房贷款;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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