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宣布:每年5000万奖励!
2023-02-02 11:19:15   来源:网易   评论:0 点击:

深圳金融业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延续且进一步细化。1月31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通过无还本续贷支持项目,过桥资金贴息项目
深圳金融业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延续且进一步细化。
 
1月31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通过无还本续贷支持项目,过桥资金贴息项目,企业发债融资补贴项目三方面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实施细则》是对此前相关支持项目申报流程及标准的进一步细化,主要集中在无还本续贷支持项目的支持标准和申报时间,并着重强调企业承诺。
 
早在2018年9月,深圳市人民政府便公布《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同年12月,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记者从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截至2022年12月末,深圳市普惠小微贷款增长23.8%。深圳市大中小型等各类企业新发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较去年下降82个基点,全年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超3万户。
 
此外,截至2022年11月末,深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贷款分别同比增长30.39%、16.42%、88.14%,较同期各项贷款增速分别高21.49、7.52、79.24个百分点。
 
每年5000万给予银行奖励
 
上述《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无还本续贷支持项目,过桥资金贴息项目,企业发债融资补贴项目。
 
无还本续贷支持项目。支持对象为向深圳市小微企业发放无还本续贷贷款(含向小微企业主发放用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用途的无还本续贷贷款)的银行。《实施细则》规定,深圳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按照单户同一授信额度下无还本续贷总额的2%给予银行奖励,单户贷款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过桥资金贴息项目。扶持对象为向深圳市政策性的融资担保机构(含下设全资或控股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申请过桥资金的中小微企业(含申报过桥资金用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用途的小微企业主)。
 
据悉,《实施细则》所称过桥资金,是指因深圳市中小微企业在银行贷款到期出现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且银行同意续贷时,借款主体(具体指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向深圳市政策性的融资担保机构(含下设全资或控股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申请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性周转借款。
 
深圳市财政按照过桥资金以当期基准利率计息,对中小微企业给予50%的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企业发债融资补贴项目。该项目扶持对象包括两类,一是深圳市成功发行债券融资工具的企业,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且不属于房地产、产能过剩等适用分类监管行业,其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不参与民间借贷。
 
其二,协助企业完成债券融资的金融机构、增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具体包括备案发行机构、承销商(或协助发行机构)、增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受托管理人等。单笔债券融资涉及多家机构的,由机构共同协商由一家机构统一申报。
 
根据《实施细则》,该项目的扶持标准为,对成功完成融资的本市企业,按照发行规模的2%,给予单个项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对协助企业完成债券融资的金融机构、增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发行规模的1%,每家机构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个项目涉及的合格机构超过1家的,单家机构的申报金额等于单个项目实际可申报的补贴金额/合格机构数量。
 
无还本续贷支持项目有所调整
 
记者通过对比2023年及2018年发布的《实施细则》发现,具体调整主要集中在无还本续贷支持项目。
 
具体来看,在无还本续贷支持项目中,新版《实施细则》对支持标准进一步细化,将“按照单笔无还本续贷贷款金额的2%给予银行奖励”细化为“按照单户同一授信额度下无还本续贷总额的2%给予银行奖励”。
 
新版《实施细则》还明确,“当年度已享受无还本续贷奖励的项目,银行在两个会计年度后才可再次作为申报项目申请奖励。”
 
该项目的申报时间也有所细化,将有效申报时间从“申报之日起的一年”调整为“当年度”。新版《实施细则》强调,“银行上一年度的续贷项目完成放款6个月后可提出申报,且须于当年度申报,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补助,不可追溯。”
 
而在2018年的《实施细则》中,该项细则为“银行须在续贷放贷完成6个月后,才能提出申报,有效申报期为一年(自可申报之日起算),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补助,不可追溯。”
 
在申报材料方面,新版《实施细则》相应增加了“无重复申请补贴承诺书”,着重强调企业承诺。
 
此外,新版《实施细则》也并不包括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项目。根据2018年的《实施细则》,该项目鼓励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500万元以下、1年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
 
参与试点银行和保险公司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以市场化方式开展业务,两者按照2∶8的比例分担贷款风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先试点2年,市财政每年最高安排3000万元,对试点银行按照实际发放贷款金额给予0.5%业务奖励,对试点保险机构按照实际承保贷款金额给予1%业务奖励。
 
据了解,2019年、2020年深圳市分别发放奖励275.91万元和822.36万元,合计撬动贷款11亿元。2022年9月,深圳市政府出台稳经济增长接续政策,提出对于9-12月开展小额贷款保证的保险公司和银行机构给予业务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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