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贷款过渡期将至,促进信贷回归本源
2023-01-17 12:26:38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评论:0 点击:

2023年6月30日,被业界称为史上最严的互联网贷款新规过渡期将结束。作为传统线下贷款的重要补充和模式创新,互联网贷款业务曾因为跨区域经营、获客成本低廉以及经营效率高等原因,成为商业银行获取客户数量,推动
2023年6月30日,被业界称为“史上最严”的互联网贷款新规过渡期将结束。
 
作为传统线下贷款的重要补充和模式创新,互联网贷款业务曾因为跨区域经营、获客成本低廉以及经营效率高等原因,成为商业银行获取客户数量,推动信贷扩张,实现收入增长的重要途径。但由于激进扩张,风险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一度也引发了监管关注和社会讨论。
 
2020年7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从风险管理体系、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贷款合作管理多方面对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作出了要求。
 
2021年2月2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针对《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细化了审慎监管要求,并大幅度收紧了互联网贷款政策要求,对《暂行办法》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正。
 
《通知》主要新增了三方面的规定,主要是划定互联网贷款“三条红线”、规定地方银行不得跨区展业以及合理设置过渡期,以落实中央关于规范金融科技和平台经济发展的一系列要求,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
 
划定互联网贷款“三条红线”,主要规范个别银行在互联网贷款展业过程中,风险管理环节薄弱,与机构合作权责不对等等问题。《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强化风险控制主体责任,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风控环节,严禁将关键环节外包。同时,《通知》明确三项定量指标主要为:第一,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商业银行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
 
地方银行不得跨区展业则旨在严控地方法人银行借助互联网途径跨区域经营,避免其借助线上通道实现监管套利,减少了贷款市场的恶性竞争。由于地方法人银行相较于全国性银行,更能扎根于基层,先天具备更好地服务本地小微企业的特性。所以,地方法人银行在监管指标上享受了更多优惠。限制其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可有效避免其盲目无序扩张,引导其回归本地、回归本源,对地方法人银行自身乃至银行业的长远发展都具备长远意义。
 
合理设置过渡期旨在实现依法加强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同时,维持对长尾客户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连续性,确保行业平稳发展,减少对客户经营活动的影响。一方面,《通知》对集中度风险管理、限额管理的量化标准,按照“一行一策、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指导各机构在2022年7月17日前有序整改完毕。另一方面,对出资比例标准和跨地域经营限制,实行“新老划断”,要求新发生业务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并允许存量业务自然结清。
 
过去一段时间,由于疫情和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整改进程受到一定影响。为审慎推进整改、避免因业务停办产生收缩效应,银保监会于2022年7月12日印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决定将银行互联网贷款存量业务过渡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如今,离互联网贷款存量业务整改过渡期结束仅剩逾160天。市场环境也并未出现需要过渡期再次延长的冲击因素,涉及的众多商业银行也都在建设自有渠道,融合,发展信贷业务。
 
而在回归线下本源后,虽然银行信贷业务可能会受到渠道受限而出现增长放缓。但在避免盲目扩张,减少不必要的成本损失和价格竞争后,银行信贷资源反倒能向符合政策引导、具有深层发展价值的行业和领域集中,有利于培育有效需求,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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