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推出10亿元“齐惠商户贷”纾解融资难
2022-09-23 17:11:38   来源:新浪网   评论:0 点击: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促进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和健康发展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帮助个体工商户纾解融资难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记者昨日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获悉,我市推出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的齐惠商户贷。一、贷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促进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和健康发展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帮助个体工商户纾解融资难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记者昨日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获悉,我市推出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的“齐惠商户贷”。
 
一、贷款产品
 
“齐惠商户贷”为信用小额普惠金融产品,由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为借款人提供贷款增信,由市财政为借款人提供担保费或保费全额补贴。
 
1.贷款金额。单户最高20万元,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2.贷款期限。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最长不超过1年,自银行实际放款日起算。
 
3.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200个基点。
 
4.增信费用。担保年化费率最高不超过1.5%;保险年化费率最高不超过2.5%。
 
5.贷款用途。仅可用于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不得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证券市场,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开发等项目。
 
6.风险分担。原则上,担保机构与银行机构风险分担比例为8:2,参照“银担总对总”模式确定赔付上限;保险机构与银行机构设置带有赔付封顶机制风险共担,风险分担比例为7:3,当赔付超过约定的限额后,保险机构不再进行赔付。当贷款出现逾期后,由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按照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并对赔付部分取得代位追偿权,银行机构应协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共同开展贷后催收。
 
7.赔付封顶。由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分别与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增信服务提供方赔付上限。
 
二、帮扶对象
 
淄博市内依法办理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并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2.年龄18-60周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有固定住所;
 
3.资信情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不属于国家和地方政府禁止类、限制类行业;
 
6.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银行机构、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业务模式
 
“齐惠商户贷”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开办“齐惠商户贷”的银行、保险机构需于文件印发起7个工作日内以市级机构为单位(村镇银行以法人为单位)事先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
 
银行机构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依法合规经营,信贷审批流程先进,风险防控能力强,服务效率高,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和符合 “齐惠商户贷”条件的信贷产品。
 
保险机构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财产险公司,具备信用保证保险资质且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要求,实现区县域机构全覆盖,拥有专业服务团队及3年以上信保业务经验,能够满足“齐惠商户贷”产品要求。
 
增信方面,由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淄博市鑫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符合备案条件的保险机构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贷款增信业务。担保机构担保方式参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银担总对总模式”,免收担保费,担保费市财政给予担保费补贴。“齐惠商户贷”单个借款人担保费或保费补贴政策只能享受一次。
 
“齐惠商户贷”业务办理流程如下:
 
1.借款人只能选择一家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只能选择一家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进行增信。
 
2.借款人选定贷款增信方式后,与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签订协议作为增信凭证,银行依据增信凭证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3.保费补贴拨付。补贴资金按照“先预拨,后清算”方式拨付,由市财政局拨付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拨付至保险机构,保险机构按照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核意见及时清算。对于不符合保费补贴条件或发生退保、骗保等情况的,预拨保费由保险机构按原路径退回;借款人提前(1个月以上)还款的,预拨保费由保险机构按比例原路径退回。
 
保险合同签订后,保险机构负责填报保费补贴申请表,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汇总当期保费补贴申请材料(保费补贴申请报告、保费补贴申请表、保险单、保费缴纳凭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4.保费补贴审核。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保单真实性、保费补贴资金合规性及准确性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第三方机构审核结果出具保费补贴资金审核意见。
 
四、组织实施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有关金融机构备案和保费补贴审核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和拨付工作;淄博银保监分局负责银行、保险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工作。
 
五、监督管理
 
对存在弄虚作假、虚构业务、提供虚假补贴申请资料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违反本方案相关规定违规借贷的,按相关流程追回贷款本息及担保、保费补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政策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政策延续或调整。本方案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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